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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一名心急如焚的母親來本所諮詢

她先表示之前問一個免費的律師

該律師建議她聲請改定親權,但朋友介紹她來找我

 

想改定親權的原因是因為離婚時約定共同監護兒子,兒子是跟前夫一起住

但後來前夫跑到中國發展,前夫瞞著她想把兒子帶到中國就學

兒子已經15歲根本不想離開台灣,才跟她說

我問了一些細節後

跟她分析這些細節應該是有利於她爭取單獨行使負擔親權

 

然後她很緊張地說可是前夫極可能在極短時間內就會把兒子帶走

那個律師跟她說根本沒辦法阻止.......讓她很絕望......那這樣她改定親權有什麼用呢?

我聽了.....只能嘆氣.....

看官們......律師程度真的差很多ㄋㄟ

這不就是暫時處分可以處理的嗎????只是要跟時間賽跑而已!

所以說免費的最貴.....道聽塗說根本搞砸事情........

我不客氣地說這種三腳貓律師當然只好做免費諮詢........

三腳貓律師利用免費諮詢多蒐集一些案例,用功一點回家去翻翻書念念書,或許十年後能真的幫當事人解決問題

 

甚至像上面這種出國就學的爭議,就是父母關於重大事項意見不一致,

依法也是可以請求法院解決的事項,不一定要改定親權......我想很多律師大概也都不知道吧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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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鞠子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